近期,市場接連調整,針對雪球結構產品(下稱“雪球產品”)的關注度也保持高位。
2021年以來,雪球產品在券商、私募等渠道大賣,真正走入了財富管理領域。近期,該產品出現了集中敲入,由此也引發業內人士對雪球業務進一步反思。多位受訪人士向記者表示,近兩年雪球產品存在標的、結構、敲入線等方面集中度過高的問題,同時在投資者教育和風險警示方面仍有待提高。
去年12月,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未來個人參與雪球產品投資的門檻可能會提高到1000萬元。有業內人士指出,對于投資者來說,衍生品結構是很好的投資配置和風險管理工具,與此同時,投資者也應充分考慮風險收益情況與自身承受能力,在點位和時點上做到分散化。
敲入風險已充分釋放
“敲入風險釋放大半了。”針對雪球產品的投資風險,有業內人士近日對記者如是說。
為此,記者還采訪了多位來自券商、第三方的衍生品相關業務人士,得到的普遍回應是——截至目前,雪球產品的敲入風險已得到充分釋放,剩余未敲入的產品比較少且敲入點位較為分散。
目前,凌瓴科技是國內領先的金融衍生品系統和信息提供商,據其研究負責人劉福宸測算,“當前存量雪球產品中已有65%左右發生敲入,接近2022年4月的敲入比例,雪球敲入風險已得到充分釋放。尚未敲入的規模較小,且敲入點位較為分散”。
從交易日的盤中行情來看,雪球敲入帶來的影響也逐漸緩和。劉福宸認為:“1月31日,盤中股指期貨貼水穩定,并未出現1月22日那樣的大幅走闊,反映了雪球對沖盤在敲入時的對沖交易已對市場大幅降低了影響。”
據介紹,雪球產品全稱是“自動贖回型期權產品”,是一類期權結構的代稱。雪球產品設有掛鉤標的和敲入敲出條件,最終損益取決于掛鉤標的的表現情況及敲入敲出事件是否發生。目前,市場上的雪球產品大多掛鉤中證500和中證1000指數,合約存續期以1年期、2年期為主,票息通常在10%以上,敲入線多數為70%~80%。
“雪球產品對市場的影響被自媒體遠遠地夸大了。”某頭部券商的一位衍生品業務人士向記者解釋,購買雪球產品的投資者在市場下跌大于一定幅度的時候,就和持有股票或者ETF一樣出現風險暴露。除了高票息和鎖定期2年以外,雪球產品的其他風險特征和持有ETF資產的風險類似。
業界開始反思
近年來,券商的雪球類業務高歌猛進,但經歷了今年1月下旬以來的集中敲入潮后,業內人士也不得不深入反思。
多位受訪人士向記者表示,近兩年雪球產品存在標的、結構、敲入線等方面集中度過高的問題,同時在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方面還應持續發力。“標的、結構、敲入線、敲出后再發行點位等方面集中度過高,是近兩年雪球產品遇到的問題,尤其是在去年市場波動和貼水下降的背景下。”劉福宸告訴記者。
劉福宸表示,對于賣方來說,需要降低集中度,尤其是標的和發行時點;另外,也要加強業務風控,尤其是面對類似近期的極端行情。對于買方來說,應該向策略化方向發展,不應限于單一的雪球投資,可以考量分散化投資、策略化投資、多策略相結合(比如固收+雪球、中性+雪球等),產品管理人也需發揮主動管理能力。
目前,國內存續雪球產品的掛鉤標的主要為中證500和中證1000指數。有券商人士指出,實際上券商會提供各種發行結構,但最終集中在個別標的上是由市場決定的。另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雪球產品掛鉤標的和結構高度集中,其實也與產品發行的難度有關。
來自券商的一位衍生品業務人士向記者表示:“發行結構方面,其實上證50和滬深300指數都有,只要有詢價券商都會提供報價,但中證500和中證1000最終居多肯定是市場決定的。因為同樣的結構票息更高,而且買雪球產品的大部分客戶都是全本金的交易,沒有杠桿,實際上敲入還有到期前敲出的可能,最差是變成持有指數了,到期轉指增還有固定增強收益,因此向下風險比持有指數ETF更小。”
“投資者教育有待提高,投資者對自身的收益風險偏好也應更加理性。此外,監管政策也有待調整,否則限制機構投資者(產品)和5000萬元門檻的規定,會導致其他結構和標的發行不成功,從而導致產品針對中證500、中證1000指數的集中度最終仍過高,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成功發行產品。”上海一家券商的衍生品業務負責人表示。
門檻或升至1000萬元
值得提及的是,目前監管也在著手抬高雪球產品的投資門檻。2023年12月8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8日。
其中,意見稿第三十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將單只私募基金80%以上基金財產投向單一標的的,私募基金的實繳規模不得低于2000萬元,其中有自然人投資者的,單個自然人投資者實繳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元。
記者了解到,目前自然人通過私募渠道購買雪球產品,一般是100萬元起投,最低募資規模為1000萬元;如果通過券商資管計劃購買,門檻是1000萬元。這意味著,若新規落地,個人投資者購買雪球產品的最低門檻將大幅抬升至1000萬元。
劉福宸表示:“以后新成立的產品,投資門檻提高是必然趨勢。這也變相提高了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是進一步規范市場的必要之舉。”
另一位券商衍生品業務負責人則向記者表示,意見稿的做法從限制雪球產品的規模來看是有效的,1000萬元門檻相對于100萬元提高了10倍,但從實際規模的角度來看,雪球產品的需求會大幅降低。
良性發展仍任重道遠
2021年以來,雪球產品逐漸進入財富管理領域,從小眾的投資工具到火爆“出圈”,也為投資者上了一堂生動的教育課。
上述上海一家券商的衍生品業務負責人表示:“雪球產品應作為自身理財/財富管理組合中的一部分配置,投資者應充分考慮風險收益情況與自身承受能力,同時在點位和時點上做到分散化。”
前述來自券商的一位衍生品業務人士也表示,投資者買雪球產品,只要不加杠桿(絕大多數沒有),風險就可控,“不建議投資者加杠桿,如果想通過雪球產品博取高收益不現實,需要認清產品的風險實質,應該更多地把它當成震蕩市獲取固定票息的一個工具。雪球產品有一定的尾部風險,投資者應在自身風險承受范圍內去投資”。
某中型券商的金融衍生品部負責人告訴記者,經歷了本次敲入,投資者應當充分認識和理解雪球產品中非保本結構的風險,在選擇交易結構的時候,不能僅僅看到雪球產品的高票息。“對于投資者來說,衍生品結構是很好的投資配置和風險管理工具,投資者如果能結合自己對市場的判斷,選擇匹配觀點的結構產品,或能更好地做好風險管理和資產配置。”該人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