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簡單說就是融資做多,融券做空。
融資交易中,投資者向證券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從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上市證券,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及其相關利息。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向證券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從證券公司借入上市證券并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并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具有以下不同之處:
- 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并在高位賣出證券后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并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 法律關系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并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后有剩余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 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一種新的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了市場的交易量,從而活躍了證券市場,豐富了證券市場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種。需要注意的是,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效應,可能放大虧損,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充分了解其特點和風險,謹慎決策,確保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之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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