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7 月 6 日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布,并將于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這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條例》對市民深惡痛絕的 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收集、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并給予重罰。針對「人臉識別」「指紋驗證」「聲音解鎖」「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條例》也立規禁止「強制使用人臉識別」,除了該生物識別數據為處理個人數據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應當同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別數據的替代方案。(來源 / 愛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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