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三部門近期聯合發布了《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與示范運營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旨在進一步規范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與示范工作,加速其在成都市的推廣與應用,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
那么,什么樣的汽車能被定義為智能網聯汽車呢?《實施細則(試行)》給出了明確的界定: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了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設備,并融合了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能夠實現車與人、車、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和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安全、高效、舒適、節能地行駛,并有望最終替代人工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根據細則,涉及的駕駛自動化等級涵蓋了3至5級,其中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5級則為完全自動駕駛,各級別對系統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能力有著具體的要求。
對于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與示范,《實施細則(試行)》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先行探索,通過政策、管理和模式的創新,探索智能網聯汽車的商業化運營模式,并拓展其在智慧公交、專業作業車、高(快)速路測試、車路協同等領域的應用場景。
那么,智能網聯汽車可以在成都市的哪些道路和區域進行測試運營呢?《實施細則(試行)》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涵蓋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各類公共道路。
對于遠程駕駛的測試、示范與運營,《實施細則(試行)》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包括建立遠程監控平臺及完備的通訊系統,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接管車輛,同時還需要具備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風險分析及應對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試行)》還明確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的范疇,指出其不包括低速汽車和摩托車,并且在進行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時,必須配備安全員,以確保車輛的安全運行。
細則還對遠程駕駛車輛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包括實時傳輸車輛狀態、外部情況、環境感知與響應狀態、車輛故障等信息,以及具備冗余系統,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或通訊網絡中斷時,車輛能夠立即轉為最小風險條件下的運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