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14日消息,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就即將實施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向公眾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規范并推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利用行業發展。
根據征求意見稿,針對再生利用企業,提出了以下核心要求:首先,企業需配備廢舊動力電池安全拆解的機械化作業平臺及工藝,涵蓋放電、自動化破碎、分選等設備,并鼓勵采用更為精細化、智能化的拆解技術。拆解過程需遵循《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電規范》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單體拆解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若企業具備帶電處理技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進行帶電處理作業。
其次,再生利用企業應具備濕法、火法或材料修復等產業化應用的工藝,能夠實現元素的有效提取或材料的修復,并對廢舊動力電池中的電子元器件、金屬、石墨、塑料、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進行合理回收和規范處理。同時,企業需具備相應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對不可利用殘余物的規范處置方案。據ITBEAR了解,再生利用企業還需兼顧處理電動自行車廢鋰離子電池等。
再者,征求意見稿強調,企業應積極開展針對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及工藝的研發和應用,以提升廢舊動力電池的再生利用水平。通過冶煉或材料修復等方式,確保主要有價金屬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具體指標包括銅、鋁回收率不低于98%,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且雜質含量需控制在極低水平。冶煉過程中,鋰的回收率應不低于90%,鎳、鈷、錳的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價金屬的綜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鋰生產的綜合能耗需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對于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企業,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之和占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之和的比重應不低于99%。
最后,工信部將負責公告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并對這些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