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深交所最近公布了一項針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決定,該決定詳細闡述了恒大地產在信息披露和債券發行方面存在的嚴重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的調查以及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書,恒大地產在2019年和2020年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的情況。同時,該公司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時存在欺詐發行的行為。恒大地產還未能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以及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情況,這些行為對市場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違反了深交所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指出,時任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許家印對公司各項業務進行全面管理,并授意他人虛增年報業績,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許家印還組織和指使了上述違規行為的發生,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除了許家印外,恒大地產的其他高管人員,包括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甄立濤、柯鵬、錢程以及趙長龍等人,也分別因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不同責任而受到深交所的紀律處分。
根據深交所的決定,將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實施為期三年的不接受其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或掛牌轉讓申請文件的處罰。同時,對許家印和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潘大榮和潘翰翎則給予公開認定十年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的處分。在認定期間內,這些人員不僅不得繼續在原債券發行人擔任相關職務,也不得在其他債券發行人擔任相應職務。
深交所還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許家印、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趙長龍、夏海鈞、潘大榮等人給予了公開譴責的處分,以彰顯其對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