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22日消息,近日,有消息稱中證協正在對行業內部就《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修訂進行意見征集。此次修訂涉及多項內容,其中一項新增規定格外引人注目:網下機構投資者需設立針對首發證券的風險績效考核指標,旨在對報價的客觀性和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若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及之后第二年遭遇風險警示、股票終止上市、經營業績大幅下滑、首發證券暫緩發行,或因自身不當報價行為引發負面輿情、被投訴或舉報等情況,都將被納入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回退機制,并要求定期向中證協報告。
此外,該新增規定還明確指出,若定價小組成員因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而受到自律管理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市場禁入、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等,網下投資者需依據情節嚴重程度,結合內部制度和勞動合同規定,經過內部審批程序,要求相關成員退還違規行為發生當年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對于交易人員的操作失誤,網下機構投資者亦需進行內部追責。
據ITBEAR了解,此次規則的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網下投資者在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過程中的責任與規范,確保市場公平性與透明度,維護投資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