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20日消息,近日,湖南長沙的劉女士因在一微信群中參與搶紅包賭博活動,被山西交城縣警方依法處以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據劉女士透露,她于去年被某群主拉入該微信群,參與了搶紅包賭博,不料因此陷入法律糾紛。
劉女士向記者展示了山西交城縣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呂公交城網安行罰決字【2024】001***9號)。決定書顯示,從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間,劉女士在安某某創建的微信群中頻繁參與搶紅包賭博。該賭博的規則是,搶包人所搶金額的最后一位數字若與發包人所設數字相符,則需向發包人賠付所發紅包總額的1倍至1.6倍的錢款。劉女士的累計賭資高達2萬余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相關規定,警方決定對其處以500元的罰款。
劉女士懊悔地表示:“這個微信群的群主已經被山西警方抓獲。警方通過記錄找到了我,說我是參與者,錄了口供、做了筆錄并按了手印。我一時的糊涂,現在心里非常難受。而且,我的微信支付功能也被限制了。”
對此,山西交城縣公安局一工作人員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網友加入的微信群是以搶紅包賭博為目的,那么就涉嫌違法,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和舉報。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此事件進行了法律分析。他指出,判斷微信群搶紅包活動是否涉嫌賭博,主要考慮三個要件:一是該活動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二是紅包的金額和發紅包的頻率;三是微信群是否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和管理性。若符合以上要件,則該微信群涉嫌賭博,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條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的處罰。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為賭博提供條件或參與賭博且賭資較大的,將受到相應的行政拘留和罰款處罰。
據ITBEAR了解,目前,隨著網絡社交平臺的普及,類似搶紅包賭博等新型網絡賭博形式層出不窮,廣大網友應提高警惕,切勿因一時的好奇或貪念而陷入法律的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