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日,廣州一起涉及問界M7車型的事故引發了廣泛關注。事故車主對車輛廠家賽力斯提供的事故報告表示不滿,因此通過律師委托了第三方鑒定機構對事故車輛進行詳細鑒定。

然而,賽力斯汽車在11月7日發表聲明,指出該鑒定結果系車主單方面委托,并強調在司法程序中,事故鑒定機構應由雙方共同選定或由法院指定。賽力斯對這份單方面委托的鑒定結論表示不予認可。
此類車主與車企因鑒定意見產生分歧的情況并不罕見。在另一宗涉及特斯拉的案件中,焦女士委托的鑒定機構所得出的結論就遭到了特斯拉的質疑。這凸顯了在當前汽車事故維權中,鑒定機構的角色及其重要性。
汽車博主封士明指出,法院在判決時往往會參考鑒定機構的意見。但由于鑒定機構的能力參差不齊,同一案件有時會出現截然不同的鑒定意見。這也暴露了鑒定行業存在的一些問題。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擁有鑒定、檢驗相關業務的機構數量龐大,但具備司法行政機關許可的“四大類”鑒定資質的機構卻相對較少。這導致在一些專業領域,如新能源汽車事故鑒定中,存在諸多難點。
新能源汽車事故的鑒定不僅涉及復雜的技術問題,還面臨著數據獲取難的問題。有維權車主表示,在事故發生后,他們難以獲取到完整的車輛行車數據,這給司法鑒定程序帶來了極大的困擾。
即使能夠獲取到相關數據,數據的解析也是一個技術難題。目前,針對智能駕駛汽車的檢測標準和規范尚未出臺,市場上也缺乏相應的鑒定設備。
在這種背景下,消費者維權面臨著諸多挑戰。由于產品生產者相對于消費者具有更大的信息優勢,消費者在舉證過程中往往處于不利地位。這進一步加大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
盡管如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耐用商品如汽車時,若在接收商品后的六個月內發現瑕疵并能提供初步證據,經營者將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這一規定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