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1月29日 消息:據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公眾號消息,劉先生通過電商平臺瀏覽某商品,看到評論區(qū)好評如潮遂購買之,收到貨物后發(fā)現實物與評論圖片和商品宣傳頁嚴重不符。在包裝內還有一張小紙片,上面赫然寫著“好評返現”幾個大字,劉先生立即聯(lián)系客服,發(fā)現“好評”竟是商家客服事先擬好并提供給消費者發(fā)表的,消費者按照所提供的圖文發(fā)表評價可以獲得5元的返現。劉先生恍然大悟,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遂將店鋪的運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將其購物款予以返還,并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

對此,法院認為,本案中,通過比對原告提交的商品評論截圖與客服向其提供的好評內容及照片,可以明顯看出,兩者的文字敘述部分內容、語句、體例具有極高的同質性,照片的構圖、拍攝手法也基本相同,由此可以合理推定商品宣傳頁面中的評論多出于被告之手。被告利用“好評返現”的方式誘導消費者用其事先準備好的圖片和文字在評論區(qū)發(fā)表好評,以此來誤導后續(xù)消費者對涉案商品質量的判斷。雖然被告辯稱返現只是鼓勵消費者評價而非強迫,但是用現金獎勵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論的真實性和自愿性。法院認為,被告主觀上具有欺詐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原告基于“虛構”的好評產生錯誤認識,繼而做出了購買商品的意思表示,商家的欺詐行為與其錯誤的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原告提出的返還商品價款以及支付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