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消息,3月1日至6月30日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明確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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