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9 日消息,今天對蘋果公司提出的一項擬議的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因為該公司只允許 Apple Pay 提供用于 iPhone、iPad 或 Apple Watch 點擊支付(Tap to Pay)的移動錢包。
由 Hagens Berman 和 Sperling & Slater 律師事務所提交的訴訟稱,蘋果公司通過阻止競爭對手在其設備上使用 NFC 技術,從而阻止谷歌支付或三星支付等競爭服務在蘋果設備上提供點擊支付功能,每年非法獲利至少 10 億美元。
訴訟稱,對于用美國發卡機構的支付卡完成的每一筆 Apple Pay 交易,發卡機構必須向蘋果支付 0.15% 的信用卡費用和半美分的借記卡費用。相比之下,谷歌允許在安卓智能手機上有多個移動錢包,并且不向美國發卡機構收取點擊支付的費用。
Hagens Berman 聯合創始人兼管理合伙人 Steve Berman 說:“當你將 Apple Pay 的功能與安卓設備上的移動錢包--Google Pay、Samsung Pay--進行比較時,你基本上是舉著一面鏡子,它們基本上是相同的。然而,發卡機構在安卓系統上提供的同樣的服務,卻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通過蘋果支付,他們每年要花費 10 億美元的費用。”
訴訟稱,如果 Apple Pay 服務在蘋果設備上面臨競爭,蘋果將無法繼續收取“大量費用”。
訴訟在美國北加州地區法院提交,具體指控蘋果公司將 Apple Pay 與其移動設備“捆綁”在一起,壟斷了“點擊支付的 iOS 移動錢包市場”,從而多次違反了聯邦謝爾曼法案。
訴訟要求對所有為使用其任何支付卡進行的任何 Apple Pay 交易向蘋果支付費用的美國發卡機構進行金錢救濟。
Hagens Berman 表示,這是其第三次起訴蘋果違反反壟斷法。2015 年,該律師事務所就電子書的價格壟斷問題與蘋果和出版公司達成了 5.6 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今年早些時候,該律師事務所代表 iOS 開發者與蘋果達成了 1 億美元的和解,這些開發者稱蘋果當時對 App Store 應用內購的 30% 的標準傭金過高。
IT之家了解到,蘋果支付在其他地區也面臨類似的審查,包括澳大利亞和歐洲。今年 5 月,歐盟委員會通知蘋果公司其初步觀點,即蘋果公司濫用其在“iOS 設備上的移動錢包”市場的主導地位,限制蘋果設備上的 NFC 技術在商店進行非接觸式支付。
【來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