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件介紹
一、貸款抵押設定條件
1.抵押的范圍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人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私有財產——所有權;公共財產——使用權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處分權的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①土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但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