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標識符是一種標識變量、常量、過程、函數、類等語言構成單位的符號,利用它可以完成對變量、常量、過程、函數、類等的引用。
二.命名規則
- 字母打頭,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組成,如A987b_23Abc
- 字符長度小于40,(Excel2002以上中文版等,可以用漢字且長度可達254個字符)
- 不能與VB保留字重名,如public,private,dim,goto,next,with,integer,singl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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