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震——建構對象主義哲學觀念
美是由人所界定的對象世界中與自由相符合的事物的屬性,是發(fā)自人的主觀世界對對象世界的評價。換句話說,美只是對象世界中的一部分,對象世界中一部分是美的,一部分則不是。對象世界中美的這一部分正是表達個體自由的部分,它們具有了與個體關于自由的理念、知覺及本能相一致的屬性,是個體關于這些主體快感的表達。
美在歷史上之所以一直糾纏不清,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美天生所具有的這種主客相統(tǒng)一的屬性。這種屬性讓站在不同角度和立場的人們做出了五花八門的解釋,至今也未見有關于美的本質(zhì)的定論。其實,在“美學之父”鮑姆嘉登那里,他對美學的定義中已經(jīng)包含了他對美的本質(zhì)的關系屬性的深刻理解,他說:“美學作為自由藝術的理論、低級認識論、美的思維的藝術和與理性相類似的思維的藝術是感性認識的科學。”(鮑姆嘉登.美學[M].文化藝術出版社.1987.第13頁)這里的“自由藝術”、“美的思維的藝術”、“與理性相類似的思維的藝術”等等定語,道出了“美”的抽象的一般特征,即美是表達“自由”、“美的思維”及“與理性相類似的思維”等與主客具有相關性的此類屬性的藝術;而作為“感性認識的科學”的論斷,亦把“美”置于個體與對象的感性關系、實踐關系的狀態(tài)之下,是對美的這種認識視角的明確的斷語。
美的主觀性到底到了什么程度?這完全與個體的歷史的對象關系的建構有關。面對同一對象,有的個體認為是美,有的則持相反態(tài)度,就是因為個體在前者的意義上擁有不同的對象性的歷史。另一方面,美又不是純主觀的東西。正因為對象世界與人建構的關系表達了自由的意義,這種關系凝結在對象之中從而使它們成為表達此類屬性(或關系)的事物,對象才顯現(xiàn)了我們——藝術創(chuàng)作者——的感性,才與我——審美者——內(nèi)心的感性認識相契合,故而使我產(chǎn)生美的感覺。所以,美在本質(zhì)上是個體對自由問題的表達,在審美上是個體與對象相統(tǒng)一時對象帶給個體的彰顯自由的快感。而自由問題在根本上是個體與自我的矛盾問題。
對象進駐到個體之中的實質(zhì),是對象關系對個體開始發(fā)號施令。由于各種對象對個體的影響力有大小的差別,哪一種對象將在個體中占據(jù)主導地位,就完全看它與個體的對象關系處在什么樣的狀態(tài)和階段了。無論怎樣,總有一種對象關系是對個體起著主導作用的關系,它在個體所面臨的所有對象關系中是主要的、先決的。毫無疑問,這一對象關系也是自我的向導。自我受這些對象關系的牽引,引導個體走向對象所要求的方向。
自我是對象派駐到個體之中的代言人,所以,當他站在對象的立場時,他也就是對象中占主導地位的部分在個體中的反映,是主要的對象關系對個體的把握;而當他站在個體的立場時,他又是一維的、有機的、同一的,他是總和的對象關系形成的合力。因此,自我本身集聚了來自對象與個體的二重矛盾。
相反,如前所說,在沒有自我的狀態(tài)下,但就個體本身而言,他的指向是發(fā)散的、多維的、分離的,它是各種對象的散件在個體中的組裝。個體出于原始自然的本性,他要指向所有可能的對象——甚至要指向無限,比如人們對肉食的追求就表現(xiàn)為一種循環(huán)往復的無限性……很少有人仔細地考慮過這些追求的盡頭到底是什么?由于這種原始自然的本性處在永遠無法滿足的狀態(tài),只要個體是有生命的,這種追求就是永無止境的。相反,自我把個體的不切實際的指向壓抑了,他只釋放個體身上那些可能得到回應的指向。因為自我就是從對象中來的,他了解對象中的所在,他更代表實力最強的對象說話,他不愿意讓個體去冒險。他明知,一旦個體粉身碎骨,他也就自身難保了。
由此看來,個體與自我既是同一的,又是對立的。當個體的指向無法獲得回應時,個體便被壓抑,自由的問題便產(chǎn)生了。另一方面,由于自我來自對象,自我也了解對象。自我了解到的對象越多,他所能預知到的不能滿足個體的對象也就越多,自我就越是被個體不能到達對象的前景所困擾,自我就變得憂郁起來。受自我支配的個體不能獲取他所需要的對象關系,而必須作出適應現(xiàn)實的對象關系的姿態(tài)。自我陪伴著個體一起承受著這對象的煎熬,他面臨著唯有被解放才能獲得自由的期待。
一、藝術的背后:自由與必然
個體接受與選擇對象的結果,就是為了逃避對象所帶給個體的必然性,就是為了按照自我所理解的必然性展開自身,就是為了獲取自由。
本質(zhì)上看,自由是個體無限舒張的狀態(tài)。個體作為生命體誕生之后,他無限延伸,暢通無阻,無拘無束地完成其生命的全過程。但是,個體的這一原始本質(zhì)受到了自身的挑戰(zhàn)。個體生命的存在問題首先必須轉化為個體與對象的關系問題。個體的生命不再由他自身所掌握,而是來自一個外力的作用。如此一來,自由問題也就變成了如何應對必然的問題。
在總體上,個體是自然界中唯一的能動的自然,但是,能動的自然卻被“不動的自然”所左右。能動的自然是不動的自然發(fā)展的結果,就連他的能動性本身,仍然是不動的自然所給予的。直接的說,他,生來就不是自由的。他注定在對象關系中存在,他的全部的生活在對象關系中展開。他或者接受,或者選擇。他在接受與選擇中改變對象關系。個體一旦改變了對象關系,他也就解開了這種對象關系的束縛,因而也就在這種對象關系中獲得了解放,他也就獲得自由。
在這里,一個邏輯上的循環(huán)一直圍繞在個體的周圍:當個體解開了一種對象關系的束縛時,他同時卻進入了另一種對象關系;當新的對象關系對個體開始作用時,個體爭取自由的行動又開始了。這就是說,個體總是在爭取自由,他現(xiàn)在爭取到的自由只是相對于前一對象關系而言的自由。這樣一來,個體陷入了一種無法解脫的無休止的循環(huán)之中,即自由—必然—新的自由。
應該承認,個體只有在對象關系的不斷更替之中才能實現(xiàn)自由。他逐一地經(jīng)歷各種各樣的對象關系,在對象關系中完善自己。每完善一步,他就獲得一步自由。因為他是一個個體,他必須在對象世界中展開他的歷史,在對象世界中他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真正的、絕對的自由存在于他的非個體的“無我”的狀態(tài)之中。
很明顯,自由在個體身上的這種循環(huán)并非原有水平的重復,而是螺旋式上升。個體每經(jīng)歷一次循環(huán),他的肌體以至精神狀態(tài)就發(fā)生一次變化,個體就向前發(fā)展一步,個體所獲得的自由也就是發(fā)生了本質(zhì)變化的自由——它不再源于個體本身的基因狀態(tài),而是個體解決必然性的派生物和標志。這種自由預示著整個人類的歷史就是解開對象關系的歷史,就是自由與必然相互統(tǒng)一的歷史。各種對象的到來給人類留下許多的必然性,人類通過解決這些必然性而實現(xiàn)了人類的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