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消息,自上周聯想透露已就常程違約申請勞動仲裁,并且確認競業協議為其本人簽署之后。今天,聯想針對媒體詢問的“是否有給常程競業協議補償金”問題做了回應。
聯想表示,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余萬元。常程離職后,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目前,聯想已向仲裁庭要求常程返還股權激勵金額、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據了解,2019年12月31日,聯想副總裁常程在微博發表離職感慨,聯想官方宣布常程因自身家庭原因宣布離職。
第三天小米總裁雷軍在微博官宣,常程加入小米,將擔任小米集團的副總裁,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對此,外界不少猜測其是否違反了競業協議。當時聯想表態稱, 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據悉,2020年6月,聯想集團開始就常程違反競業限制一事提起仲裁。之后,常程方面一直否認該協議上的簽名為其本人簽署,并聲稱聯想方面提供用于筆跡鑒定的多份常程的勞動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均非其本人簽署。
因此,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鑒定,鑒定結論顯示確系常程本人簽字。
在此之后,外界質疑聯想“是否有給常程競業協議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今天(9月21日)聯想官方表示,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余萬元。常程離職后,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公開資料顯示,常程離開時在聯想已經任職19年,先后負責聯想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和智能手機的研發工作;2015年,常程出任ZUK品牌的CEO;2018年,聯想手機品牌回歸,常程被任命為聯想移動中國區業務負責人。
【來源:網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