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相關公告,自8月21日起,可通過“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系統”進行今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藥品申報。
根據國家醫保局公布的《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要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等7種目錄外的藥品,可按程序提出申報。
此外,處于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以及處于協議有效期內,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談判藥品這兩種目錄內的西藥和中成藥,也可按程序提出申報。
國家醫保局明確,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以及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這兩種藥品將調出目錄藥品的范圍。
申報主體通過“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系統”(網址為https://fuwu.nhsa.gov.cn/)在線申請。申報時間為2020年8月21日9:00至8月30日17:00。通過審核的藥品名單將在網上公示一周。
同時,按照調整工作的時間安排,今年11-12月份,國家將公布藥品目錄調整結果,發布新版藥品目錄,同步明確管理和落實要求。新京報記者 吳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