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11日電 據發改委官方微信11日消息,發改委、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兩部門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構建功能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化肥儲備制度,對減少國內鉀肥資源消耗、應對化肥市場風險、降低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促進我國農業穩定發展、保障糧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包括總則、儲備規模、儲備時間及布局、承儲企業基本條件及選定方式、儲備任務下達及管理、儲備任務履行及考核、儲備財務管理、儲備監督管理、附則等9章42條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五方面:
一是明確管理部門及運行原則。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統籌管理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在實際運行中遵循企業承儲、政府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基本原則,儲備任務由企業自愿承擔并自負盈虧,所需資金可申請貸款解決,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二是明確儲備規模及調整方式。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分為鉀肥、救災肥、春耕肥儲備三部分,儲備總規模統籌考慮國內化肥產需及進出口形勢,在每一承儲責任期結束后進行動態調整。其中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結合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農用化肥施用量變動情況等進行調整;鉀肥儲備規模考慮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調整情況,相應增加到一定規模后保持穩定。
三是明確儲備時間及網點布局。鉀肥實行全年儲備,布局重點向交通便利地區或糧棉主產區傾斜;救災肥、春耕肥儲備期均為半年,其中救災肥布局重點向災害易發地區和重要糧食主產區傾斜,春耕肥布局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用肥量、化肥生產運輸能力等情況研究確定。
四是建立競爭擇優機制。所有承儲企業均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企業注冊資本、銷售量、生產量、承儲能力等需符合規定的條件,其中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春耕肥投標。
五是明確監管部門及各自職責。財政部相關監管局負責對企業承儲情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相關方面對鉀肥和救災肥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各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負責對本區域內春耕肥儲備進行事中事后監管。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一是堅持市場導向,著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統籌管理,按照企業承儲、政府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基本原則運行,儲備任務由企業自愿承擔并自負盈虧,承儲企業全部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可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提高儲備運作的效率效能。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原三項儲備不適應市場環境及政策變化的問題。針對原有化肥儲備制度分設、行政和經營成本較高等問題,將原有三項儲備整合為一項,具體分為鉀肥、救災肥、春耕肥三部分,統一承儲企業招標程序和儲備任務下達方式,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運營成本;對鉀肥、救災肥和春耕肥在單項儲備規模上根據化肥產需和進出口形勢等進行動態調整;在儲備時間上,對鉀肥實行全年儲備,對救災肥和春耕肥儲備時間安排互為銜接配合;在儲備布局上,綜合考慮糧棉主產區、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和農業用肥數量及生產運輸能力,對三項儲備庫點布局進行科學合理確定等。
三是堅持目標導向,著力構建功能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化肥商業儲備制度。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核心目標,進一步優化了相關監督管理細則,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的監督管理權責分工,為相關管理部門履職盡責、承儲企業操作運營提供了清晰的依據,避免了權責不清帶來的后續扯皮問題;進一步優化了儲備考核指標,總體上降低了承儲企業的儲備風險和承儲成本;在儲備投放方面,明確了投放時間、補足庫存等具體要求。(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