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9月22日 消息:據微信官方消息,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騰訊公司訴深圳某公司及趙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宣判。
被告公司及趙某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本案受理費30萬元,連帶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維權費20萬元。考慮到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兩被告需在騰訊網站首頁頂部通欄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微信稱,此前兩被告以“微信小號輕松日賺 100 元”,“ 1 元提現秒速到賬”等表訴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雇傭真實微信用戶,租用大量的微信號碼,為微信公眾號和小程序提供刷閱讀量,粉絲量,評論量,投票量等服務。
由于被告從事涉案非法經營活動,已經嚴重破壞了微信軟件平臺正常運營管理,平臺競爭秩序,并給騰訊公司的商譽造成損害,依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1. 被告行為破壞了微信生態,刷量行為將反噬平臺內容創造和輸出,營造不良的競爭氛圍,擾亂微信平臺內相關使用者之間的公平競爭秩序,損害到其他合法平臺經營者的正當利益。
2. 被告的虛假宣傳行為已牟取巨大利益,從目前查明的兩被告收款帳號顯示金額已達到了近 500 萬元,但證據表明,兩被告還存在其它的收款賬號并予以了隱瞞。
3. 被告行為長此以往必將導致多數用戶降低對平臺信息的信任,影響微信整體聲譽,降低平臺其他使用者對微信數據的信任度。
微信稱,目前一直在治理和打擊刷量等數據造假行為。在法律法規方面,《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均對刷單刷量行為進行了規制,禁止流量造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