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打賞一直是很多主播獲得收益的主要方式,但是圍繞著打賞也經常出現很多爭議事件,比如最近發生在湖北襄陽的張先生身上,他起訴一位女主播,稱要求女主播返還自己打賞的13萬元。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張鮮生在某家直播平臺認識女主播王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先后轉賬 4 萬多元,大多以“1314”“520”名義轉賬。
每當女主播王某每月沖刺打榜完不成任務時,張先生總是慷慨解囊,短短一個月累計轉出 13 萬元。冷靜下來的張先生后悔不已,索要無果后起訴王某。法官介紹,根據轉賬、打款的證據判斷,這筆錢屬于正常贈與關系而非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法院認為,即使是通過微信、支付寶形式轉賬、特定意義的“520”“1314”等方式贈與王某,應被認為是贈與行為,受法律保護。
近年以來,網絡直播已經十分普及,也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之余的消遣之一,為主播搭打賞也是一種正常的方式,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或者非理智的打賞行為還是需要控制,不要因一時沖突而讓自己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