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酷原總裁楊偉東受賄被判7年是怎么回事?2018 年 12 月 4 日,阿里大文娛確認,根據舉報,原優酷總裁、阿里音樂CEO楊偉東因經濟問題,正在配合警方調查。近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公布《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即指向優酷原總裁楊偉東。
據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公布的《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 2016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擔任某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其全面運營、管理某等相關平臺的職務便利,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 855 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利用其作為公司職員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具體事實如下:
1、 2016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索取、收受業務合作單位天津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某的錢款共計人民幣 44 萬余元。
2、 2017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負責人董某提供的價值共計約 300 萬元的錢款、服務等。
3、 2017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接受業務合作單位浙江某影視有限公司在杭州、海南等地安排的酒店住宿、療養等(價值共計人民幣 10 萬余元)。
4、2017 年至 2018 年 7 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收受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程某給付的返點費用共計人民幣 300 萬元。
5、 2018 年 7 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向業務合作單位某(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王某 2 索取人民幣 2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