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生態環境部正式答復全國人大代表朱虹今年兩會期間提出“關于支持老舊客運索道改造重建的建議”,表示要堅持生態優先原則,開展充分的科學評估,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支持老舊客運索道通過改造、更新等途徑,提高安全性能,保障乘客安全使用。
為最大限度保障廣大游客出行安全,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國人大代表朱虹針對當前一大批老舊客運索道故障頻發、安全隱患較多,改造更新迫在眉睫等情況,提出國家相關部門在加強生態紅線和核心景區管控同時,應因地施策、因時施策,統籌考慮支持加快推進全國老舊客運索道的改造重建等建議。

國家生態環境部對此建議非常重視,會同國家自然資源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真研究采納,并同代表進行了聯系溝通。在此基礎上,作出了以下具體答復:
國家生態環境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第6451號建議的答復
朱虹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老舊客運索道改造重建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自然資源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管理
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包括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游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等。

國家自然資源部、我部、國家林草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包括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關規劃的配套性服務設施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依照法律法規執行。《通知》還對有限人為活動管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臨時用地管理、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等作出規定。建議索道改造重建、老舊索道拆除等依照《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關于客運索道安全保障
客運索道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多措并舉,加強監管,有效保障客運索道安全。一是加嚴市場準入,保障客運索道制造安全。嚴格制造許可條件,先后批準18家客運索道制造企業生產許可,保障客運索道制造質量安全水平。二是嚴格開展檢驗,保障客運索道使用安全。對新安裝客運索道逐條實施監督檢驗,保障新投入使用客運索道安全;每年開展定期檢驗,及時發現并消除在用客運索道的安全隱患。三是部署專項治理,保障客運索道安全總體穩定。近幾年,先后提出提高吊椅索道的技術要求,改進脫索保護功能,提高大風監測和防范能力,提升吊籃、吊廂門的保護作用等提升客運索道設備本質安全水平的工作要求,并聯合有關部門部署加強滑雪場客運索道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國客運索道安全水平的總體穩定。

同時,部分客運索道因為投入使用時間較長,設備老化、故障較多的情況客觀存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將支持老舊客運索道通過改造、更新等途徑,提高安全性能,保障乘客安全使用。
三、關于涉及自然保護地的客運索道拆除、改造、重建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涉及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生態準入的門檻也在不斷提高,客運索道作為一種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被列為禁止建設類項目。《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導則(試行)》明確提出,“不得在區內建設索道、賓館和餐飲等設施”。原國家林業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確提出“自然保護區內原則上不允許新建索道建設等項目”。

當前全國自然保護地正處于整合優化的過程中,因此自然保護地內原有老舊客運索道的拆除、原地升級改造或異地重建,應當與正在進行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做好充分的銜接,具備調出條件的,可優先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確實無法調出的,應當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與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劃,堅持生態優先原則,開展充分的科學評估,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并切實落實好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最大程度減輕對自然保護地的不利影響。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