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數據出境違反歐盟法規,又一家美國公司被處天價罰單。
歐盟隱私監管機構日前向Facebook母公司、美國科技巨頭Meta開出一張12億歐元的巨額罰單,理由是Meta將歐盟用戶數據傳輸到美國。
這也是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自2018年生效以來,歐盟迄今為止開出的金額最高的一筆罰單。2021年,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因違反GDPR規定,被處罰款7.46億歐元。
負責監管Meta歐盟業務的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稱,Meta公司不顧2020年歐洲法院的裁決,繼續向美國傳輸歐洲公民的個人數據,違反了GDPR規定,并要求Meta公司在做出決定后的五個月內,暫停任何向美國傳輸個人數據的舉措。
針對歐盟的處罰,Meta公司不服,表示將申請上訴。Meta公司總裁尼克克萊格(Nick Clegg)和該公司全球事務及總法律顧問Jennifer Newstead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考慮到處罰的決定可能造成的傷害,包括對每天使用Facebook的數百萬用戶造成的傷害,我們正在對這些決定提出上訴,并將立即尋求法院暫停執行期限。”
GDPR是歐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數據保護法規,該法規適用于在歐盟范圍內開展業務的全球企業。然而,企業在美國和歐盟之間合法傳輸個人數據的機制一直存在爭議。
據了解,Meta公司使用的是一種被稱為“標準合同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的機制,將個人數據在歐盟和美國之間進行跨境傳輸。但在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看來,這一安排會使得數據主體面臨“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風險”。
Meta的最新案件屬于施姆雷斯(Schrems)系列訴訟,這是由奧地利人麥克斯·施姆雷斯發起的,他此前還起訴過包括谷歌在內的美國科技公司,認為將歐盟公民數據傳輸到美國的框架并未保護歐洲人的隱私安全。
美國大型互聯網科技企業的觸角遍布全球,這也帶來跨國、跨地區個人數據流動和監管的多重問題。Meta被罰重新引起業界對歐盟與美國之間的數據傳輸機制的關注。美國和歐盟去年原則上同意了跨境數據傳輸的新框架,但新協議尚未生效。
去年3月,在激烈談判后,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和美國總統拜登宣布“原則上”就新的《跨大西洋數據隱私框架》達成協議。
去年年底,歐盟委員會重啟針對《歐盟-美國數據隱私框架充分性決定草案》(EU-U.S. Data Privacy Framework)的進程。該草案旨在促進跨大西洋數據流動的安全性,推動解決歐盟法院在Schrems系列訴訟裁決中提出的對歐美間數據傳輸機制的擔憂。
此前,歐美曾經兩度簽訂跨大西洋數據流動的相關文件。2000年和2016年歐盟與美國先后簽訂《安全港協議》和《隱私盾協議》,這兩部協議的核心目的均是確認美國可以給歐盟用戶提供同歐盟法律相適應的個人信息保護水平,從而有利于個人信息跨大西洋自由流動。
目前,該隱私框架仍在推進過程中。據歐盟委員會介紹,這項協議是基于對歐盟-美國數據隱私框架本身及其對相關企業義務的深入評估,以及美國當局出于執法和國家安全目的訪問數據的限制和保障措施而制定的。
Meta公司希望這項新的數據隱私協議能夠在愛爾蘭監管機構發出的“最后通牒”期限到來之前生效。“如果新框架在實施截止日期到期之前生效,我們的服務就可以像今天一樣繼續,不會對用戶造成任何干擾或影響。”Meta方面稱。
【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