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房子幾乎是家庭的代名詞,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房子被視為家庭和財富的象征,也是很多人的畢生追求。不少人將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視為一輩子最重要的事情,是一種安定感和身份認同的象征。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房、車好似成為了結婚的必備品,其中房子便是一個首當其沖的大難題。
考慮到房價太高,一些夫妻在結婚后,對于房產的爭奪也是向來毫不客氣,甚至還會為此撕破臉面,大打出手。很多女性在結婚之前,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就會要求男方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為這樣就能夠使自己不吃虧。但我國2021 年出臺的房子四條新規已經明確地告訴大眾,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不再具有決定權,那這四條新規是什么呢?又會帶來什么與以往不同的變化呢?
房產的歸屬問題
在我國,人們似乎已經習慣了房價的上漲。盡管一些三四線小城市的房價遠低于大城市,但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人們的工資水平,即使房價更低,由于消費水平不均衡,許多人也無法在縣城或是市區購置一套房產,只因消費水平的參差。
更重要的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傾向于選擇經濟實力好、發展勢頭強勁的大城市,即便是背上沉重的貸款,也要在自己的務工地買上一套房產。就算日后需要返回老家,那么憑著房子的增值部分,對于他們來講,也算是一筆意外之財了,以前的炒房熱便是有此原因。
現在我國有95%以上的年輕人在買房的時候,選擇的都是用貸款買房,截止2022年末,房產貸款余額達已經達到了53.2萬億元,據相關數據統計,全國40%以上的家庭背負著房貸的壓力,也就是說,有1億多個家庭在承受著房貸的煎熬,雖然現在有不少人拿到了房,但是接下來的二三十年,還是要繼續在還債的道路上奔波。
對于大多數家庭來說,買房需要多年的積蓄,甚至需要許多家庭成員的幫助和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輕以后的生活壓力,新婚夫妻若在結婚之前便有一套房產,其生活壓力則會驟降,大概這也是為什么現在越來越多的有女孩的家庭要求男方全款或付首付買房。購買房產,這時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成了一個難題。
房產涉及到較大的財產問題,夫妻或準夫妻之間關于房產證歸屬的問題常常會引起矛盾和紛爭。按照法律,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只要在婚姻關系合法期間購買了房產,該房產就是兩人共同所得。因此,在房產證上加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可以更好地保護雙方的權益,但也更符合法律。
但也有許多人認為,自己出錢買的房產不應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可能存在著財產風險,特別是在夫妻關系出現問題后。不過隨著政策的完善,房產證似乎沒那么重要了。
房產證上的四條新規
按照過去的規定,房產證上有名字,就相當于擁有了房屋的產權。如果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夫妻離婚后,財產也需要相應地分割,以保護雙方的權益。不過按照新的規定來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沒有那么重要了。如果夫妻雙方真的因為一些不可調和的矛盾走到離婚的地步,那么關于房產的分配,將會按照以下4條新規定來。
第一條就是區別房屋的使用者和房屋的所有者。即使契約上有雙方的名字,也強調了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間的概念劃分。使用人只有臨時居住權,沒有所有權,而所有權人享有房屋的真正所屬權,這條規定的主要目的是著重保護那些所有者的相關權益。
第二條規定是明確夫妻收入,以結婚時間點作為劃分界限。換句話就是說,結婚之前所添置的資產都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收入,離婚之后也不必拿來平分。房子如果是男方在婚前購買,那么屬于男方的個人資產不必拿出來與妻子平分。
第三條規定是明確房屋購買者,房屋購買者可優先獲得房產所有權。兩個人是婚后買的房子,那么誰在房子上出的錢多,誰就優先獲得房產所有權,另一方也會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雙方都不會吃虧。
第四條規定是尊重購房背后的真正出資者。現在絕大多數年輕人靠自己能力買房的很少,都是父母資助購買的。另外還有的年輕夫妻的房貸也是父母幫忙的,所以房子最主要的出資者其實是父母,假如婚姻走向破裂,在協商房產的歸屬的問題上則是由父母來決定。
總而言之,這四條新規的出臺,使得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已經不重要了。從法律角度來說,房產證只是一種權屬證明文件,它并不能完全代表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這些新規的出臺,更多地是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監管,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購房者在購房時都要注重實名認證、房屋登記等方面的規定,確保自己的購房行為合法有效。同時,也建議購房者多了解這些新規,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