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家有急事、不懂法律……現實生活中,如果不能本人參加訴訟活動,除了請律師,還能怎么辦呢?別急,可以委托公民代理!
什么是公民代理?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公民代理審查備案的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本意見所稱的公民代理人,是指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以外,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作為代理人參與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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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范圍 |
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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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 |
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及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
1.《授權委托書》; 2.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 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有關社區等出具的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系近親屬關系的書面材料; 4.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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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 |
與法人、其他組織存在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的人員 |
1.《授權委托書》; 2.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會保險關系等; 4.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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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社區,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代理人的,應當從本社區、單位、社會團體成員中推薦。 |
1.《授權委托書》; 2.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薦函》,以及可以證明當事人、被推薦人與該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之間關系的書面材料,并說明推薦理由; 4.非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名的《受托人在訴訟代理中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 5.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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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委托公民代理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代理材料。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可不受該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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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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