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用人單位不繳納五險、不提供加班費、無故辭退員工等行為都是違法的,殊不知還有一些常見的行為,也是違反《勞動法》的。
今天就跟高瞻法務一起來看下吧~
01
不交公積金
什么單位應該為職工繳存公積金?
國務院出臺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所以,一般只要在城鎮工作,不管是在幾線城市,只要公司給員工辦理了社保,那就應該給員工辦理公積金繳存。
02
試用期不交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只要勞動關系存續,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處于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及時繳納社會保險。
03
發工資不發工資條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工資結構和福利構成,企業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于侵犯勞動者知情權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此外,企業提供的工資條應該包括以下信息:員工姓名、員工工號、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五險一金、個稅、扣除工資、實發工資等。
一方面,員工有權利知道自己的工資結構,另一方面,當員工和公司出現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可以憑借工資條來證明自己的收入明細。
04
用調休來抵扣加班費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用調休來抵扣加班費。
“1.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企業不可用調休的手段抵消加班時長,應當支付員工不低于其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在休息日加班的,企業可以用調休代替。如果企業無法安排調休,需要支付員工不低于其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員工不低于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且不得用補休代替工資報酬。”
綜上可知,只有在休息日加班的時候,才可以用調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在工作日或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是否調休,企業都需按法律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除非勞動者屬于自愿加班。
05
上班遲到要求“樂捐”
在公司里,對遲到員工進行罰款,也被稱作“樂捐”,但其實“樂捐”是不合法的行為。“樂捐”等形式的經濟處罰方式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以“損害勞動者權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遲到的時間過長,企業可以扣除相應時間未提供勞動部分的工資。即使勞動者遲到1小時,其亦可依法享有剩余7小時內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
綜上,用人單位要注意避免這些常見但卻違法的用工行為。作為勞動者的我們,也要知道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當自己受到單位不公正待遇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還知道哪些常見但是違法的勞動用工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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