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政策中規定:個人所得稅納稅額以稅款入庫日期為準。
什么是稅款入庫日期?
入庫日期也就是繳入國庫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可以理解為,當月的稅款入庫時間是在下月的7號之前。
很多人容易把稅款所屬期和工資所屬期弄混,記住一點就好了,工資到你卡里是在哪個月,稅款所屬期就是哪個月,這樣其實就很清晰了,千萬不要去想它是發的哪個月的工資。
很多公司都是當月發的是上月的工資,1月發工資了,你別管它去年12月的工資,還是今年1月發的當月工資,反正1月到你手里了,那這個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所屬期它就是1月。而1月的稅款入庫時間是在2月,所以一定要把握好時間。
目前納稅不夠10w的,基本是不能操作了,本月的納稅申報已經過了。下月申報納稅,入庫要在明年了。
關于納稅的常見問題匯總:(以下內容摘自粉絲提問)
1、匯算清繳金額是否計入次年納稅金額?
問:請問,個稅年度匯繳金額是否被納稅指標承認為次年的個稅納稅額?比如:2020年年度個稅匯繳金額一般在2021年4月份入庫,納稅指標能否承認2021年3-6月入庫的個稅年度匯繳金額屬于納稅稅額?謝謝!
答:匯算清繳計入當年納稅額度,這還是以入庫時間為準。
比如2020納稅夠10萬,2021匯算清繳退了1萬。這樣的話,并不會導致2020年的納稅額度不夠,不影響2020年的加分,但是2021年納稅得超11萬才能夠加分標準。
2、納稅連續三年時間久錯過一年白費?
問:我和老公畢業之后在京勤勤懇懇工作15年之久,每年都上著社保,認真納稅,都是守法的好公民,這15年我們一直未拿到北京戶口,現在孩子們上學都不容易,北京積分落戶連續三年了,我們每年都在提交,可其中有些條件過于苛刻(比如連續三年納稅10萬以上可加6分,可一旦其中一年納稅不夠10萬,就不能加分,等于這三年也都浪費了,需要重新累計)可否提個意見建議,改成兩年夠10萬納稅可加分,這樣對我們普通老百姓都利好一些,要不然照這個趨勢下去,我們不可能能拿到北京戶口。
答:這種情況是對政策理解有誤。申報年度的前3年納稅,其中1年滿足就能加2分,2年滿足是加4分的。
其中三年中其中一年不夠10萬不影響其他兩年的加分。3年白費的的情況是出現了其中一年的納稅額為0的情況。
3、企業經營所得是否計入納稅額度?
問:關于2020年北京積分落戶細則對納稅描述不太清楚,我想了解下個人納稅包括個人正常工資納稅和企業經營納稅,那這個企業經營納稅是否包含 企業生產經營的 的增值稅和所得稅 。
答:已經不算了。2020年7月16日發布的新規中去掉了申請人在京投資企業按照出資比例納稅可獲加分的內容,同時把3年平均10萬調整為每年10萬,平滑了分值差距。這么做就是防止有人通過企業納稅在最后一年納夠30萬,獲得6分的加分。
政策原文: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