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私信:坐標青島,因為個人身高問題,近幾年來相親一直不順利,直到去年遇到一個情投意合并且不在乎我身高的女朋友,所以非常感動。倆人認識已滿一年了,后來雙方都見了父母,各自都比較滿意,于是就順利地進入談婚論嫁階段,但是最近因為買房的問題,倆人經常鬧矛盾,女朋友意思是我家出首付(大概七八十萬),結婚后一起還房貸,但房產證上必須寫上她的名字,我和我的父母都很難接受,主要考慮是首付款巨大,如果直接加上她的名字,那就相當于無償贈了一半首付給他,萬一后期不幸離婚,女方穩賺不賠。我也理解女人對于安全感的考慮,沒關系,首付我可以出大頭,她出小的,但是女方父母那邊卻堅持一分錢都不愿意掏,對于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
這是非常考驗人性的問題,女性考慮到安全問題想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無可厚非,但男性同樣有類似顧慮,當今社會離婚率這么高,而房子幾乎是全家人的全部資產了,離婚后就被輕易地被劃走,那么,男性的安全給誰給呢?
如果女方非要在房產證加名字,2種解決方案:
方案一:
1.建議婚前用首付把房子買了,領完證后,再加上女方名字,這里要注意一定不要在房產證上寫明確的各自占有多少比例。雖說房子屬于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離婚了,也不代表可以五五分(這點很重要)。
2.首付款建議不要從自己賬戶打給開發商,而是從父母的賬戶里把錢打過去,然后先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3.等房產證下來了,差不多也結婚了,此時再加上對方名字。假如結婚時間沒多久就離婚了,比如2-5年,一般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會考慮到有無孩子,結婚時間長短,出資貢獻等因素。所以結婚沒過幾年就離婚的,法院就會考慮到你父母婚前給你出的首付就占了大頭,女方也就只能分到婚后和你共同還貸的一半和婚內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而已。
方案二:
與父母簽一份借款合同,內容如:xx向xxx借款300萬元用于購置房產,并以每年5%的利息歸還李剛,否則xxx有權將xx的房產收回。
所以,一旦二人離婚,父母那邊起訴兒子歸還房產即可。
所以在這里跟女性朋友說幾句,不要試圖通過這些物質層面的東西要到所謂的“安全感”,俗話說靠山山會倒,靠人人會跑,只有靠自己,自己才做可靠。無論婚房是否加名,都很難100%保障你想要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