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先后經歷了“八級工”“三級工”“五級工”階段,目前正在從“六級工”向新的“八級工”方向發展。
一、“八級工”階段
我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源于技能薪酬制。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在國營企業廣泛實施的“八級工制度”,嚴格地說,實為“八級工資制”。八級工資制是在我國企業工人中實行的一種工資等級制度,按照生產勞動的復雜程度和技術的熟練程度,將工資分為八個等級。1950年,東北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公營產業工人、技術人員工薪及改行八級工資制的指示》,實行“八級工資制”。1951年,東北又將工資標準改為五類產業,此后工資標準、產業分類曾有多次調整,而八級工資涉及的等級制度沒有根本改變。1952年開始,東北地區乃至全國,工資管理工作移交勞動部門負責。1956年,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2次會議通過《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指出:“為了使工人的工資等級制度更加合理,各產業部門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工人的技術等級標準,嚴格地按照技術等級標準進行考工升級,使升級成為一種正常的制度。”
八級工制度的產生和實行有其歷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從1956年正式建立并實行八級工資制,至今在相當一部分老工人的檔案工資中還有記載,顯示了它的生命力,充分說明了它當時存在的合理性。
八級工資制實行初期,運行比較正常。一是工資水平確定的比較恰當,符合當時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物價水平)、生產狀況(重點建設重工業)和人民的長遠利益。二是較好地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較好地調動了工人隊伍的勞動熱情,在技術水平、勞動對象、勞動強度等方面都作出明確的、差異化的具體要求,體現了不同技術水平工人之間的工資差別。三是兼顧公平,適當考慮了工人、企業職員和國家機關干部的工資關系。但是,此后由于各種原因,在執行八級工資制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偏差,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技術等級已無法真實反映技能和貢獻。
二、“三級工”階段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得到確認,1981年實行企業獎金提留隨盈利多少浮動,1984年實行獎金不封頂,超額征收獎金稅的辦法。1985年,國務院發出《關于國營企業工資改革問題的通知》,同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要求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在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自此,我國在一部分國營大中型企業試行職工工資總額同企業經濟效益按比例浮動的辦法,各企業不統一實行八級工資制,而是根據情況確定自己所實行的工資制度。
與此同時,由于多年來對職工教育工作的放松,職工隊伍水平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特別是大批知青返城和農村轉移勞動力涌入企業,由于其基本技術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缺乏,以致產品質量下降,各種事故不斷。為此,198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要求對青壯年職工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補課(即“雙補”教育)。
鑒于八級工制度工人技術等級標準之間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水平的差距難以有效區分,不利于大規模開展培訓,為便于培訓特別是理論知識培訓工作開展,原機械工業部于1981年率先進行探索實踐,將八級工制度中的1—3級工定為初級工,4—6級工定為中級工,7—8級工定為高級工,從而形成初、中、高三級技術工人培訓等級,并與普及初中文化教育一起作為“雙補教育”,此后在全國各行業普遍推廣。
從1988年開始,原勞動部在廣泛調查和充分論證基礎上,組織國務院45個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了第三次技術等級標準修訂工作,初步解決了部門間工種交叉重復的問題,將近萬個工種合并為4700多個,并頒布了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簡化了等級結構,將傳統的八級工制度改造為初、中、高三級工制度。
三、“五級工”階段
為進一步提高技術工人技能水平,我國在高級技工中先后設置了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職務。1987年,原勞動人事部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暫行規定》,經國務院批準頒布實施,在全國范圍內組織技師評聘試點工作。1989年,原勞動部進行了高級技師評聘試點,并于1990年正式印發《關于高級技師評聘的實施意見》,規定技師、高級技師考核辦法、津貼標準及有關福利待遇。
1990年,經國務院批準,原勞動部頒布實施《工人考核條例》。《條例》的頒布和施行,標志著我國基本形成了工人考核制度,確立了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5個等級的技術工人考核體系,為實現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和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黨的十四大以來,經濟體制面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歷史性變革,我國的職業資格制度也在進行著重大轉軌。《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訂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1993年,原勞動部頒布《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對技能人員開展社會化職業資格鑒定工作。1994年,原勞動部、原人事部印發《關于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的通知》,由兩部門分別負責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鑒定評價和證書核發。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1999年5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統計局三部門聯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這一時期,我國完善了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和法規體系,確定了國家職業分類并開始制定新的國家職業標準,建立了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實施和技術支持體系,完善了職業技能鑒定的質量管理體系,使我國的“五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得以確立并不斷發展。
四、“六級工”到新的“八級工”階段
2013年以來,按照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部署,經報國務院同意,取消七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占職業資格總數的70%以上。2017年,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此后,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分批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
隨著職業資格改革深入推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數量大幅減少,技能人才評價缺失,企業和勞動者反映沒有相應的職業能力證明,影響企業選人用人以及勞動者求職就業和成長成才,亟需深化改革。
2019年,人社部印發《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形成科學化、社會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
目前,技能人才評價改革正在有序推進,且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現有“五級工”技能等級劃分模式已不能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需要。在職業資歷框架制度體系尚未建立完善的情況下,原有制度框架已落后于經濟社會發展,高技能人才在縱向晉升上存在著“天花板”問題。2021年,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和人社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在總結地方和企業實踐基礎上,人社部組織開展特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在高級技師之上增加特級技師(崗位)技術職務,標志著我國進入“六級工”時代。
2022年,人社部在總結特級技師評聘試點經驗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于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主要內容是:一是拓展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在現有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5個職業技能等級基礎上,向上增設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向下補設學徒工,形成新的“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打破技能人才成長“天花板”。二是促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培養使用待遇更好結合。引導用人單位對高技能人才探索實行項目工資、崗位分紅、專項特殊獎勵、技術創新成果入股等激勵辦法。明確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取得特級技師的人員,比照正高級職稱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首席技師可參照本單位高級管理人員確定薪酬待遇。三是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內涵。建立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銜接、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適應,并與使用相結合、與待遇相匹配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這不僅是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更是兼顧技能人才培訓、使用、待遇等在內的制度體系。(作者李志敏系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職業技能資格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