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困惑,為什么有的高校稱為某某大學,有的高校稱為某某學院,同樣是大學,難道有什么差距嗎?其實,還真有區別。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大學和學院、專科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分校和分校區之間有哪些區別?
大學和學院到底有啥區別?

01 “大學”和“學院”不是隨意取的
我國現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學與學院之分。關于大學與學院的區別,教育部有著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大學和學院都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總的來看,大學比學院的要求高。但這并不意味著大學就一定優于學院,在一些專業學科上一些學院的教學和科研水平可能高于某些大學的同一專業。根據教育部2006年9月28 日發布的《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號),普通本科學校獨立設置的學院和大學的主要區別是:
大學: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02 “大學”與“學院”的不同要求
>學科專業
大學與學院在主要學科及其覆蓋專業的設置、學科門類在校生人數的配置、碩士學位授予點數量、普通本科專業總數上有不同的要求。
1.在人文學科、社會學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學院應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而大學應有3個以上。
2.學院的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大學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師資隊伍
大學與學院在師資方面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專任教師數量,研究生、博士生學歷教師比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正教授職務教師數量等。
1.學院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于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比例應不低于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低于30%,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于10人。
2.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于100人。
>教學與科研水平
大學與學院都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而大學還需達到以下標準:
1.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2.科研水平達到以下標準:
(1)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
(2)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
(3)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
(4)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并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基礎設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學校生均占地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學院建校初期的校園占地面積應達到500畝以上。
2.建筑面積。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筑面積應不低于15萬平方米;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教學科研行政用房面積,理、工、農、醫類應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類應不低于15平方米,體育、藝術類應不低于30平方米。
3.儀器設備。普通本科學校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理、工、農、醫類和師范院校應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會科學類院校應不低于3000元,體育、藝術類院校應不低于4000元。
4.圖書。普通本科學校生均適用圖書,理、工、農、醫類應不低于80冊,人文、社會科學類和師范院校應不低于100冊,體育、藝術類應不低于80冊。各校都應建有現代電子圖書系統和計算機網絡服務體系。
5.實習、實訓場所。普通本科學校必須擁有相應的教學實踐、實習基地。以理學、工學、農林等科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必需的教學實習工廠和農(林)場和固定的生產實習基地;以師范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附屬的實驗學校或固定的實習學校;以醫學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至少應當有一所直屬附屬醫院和適用需要的教學醫院。
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的區別
01 “后綴”的區分
高等專科學校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進行專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師范、醫學、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規范校名后綴為“高等專科學校”。而非師范、非醫學、非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則應逐步規范校名后綴為"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
02 “類型”的區別
大體來說,高職院校有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本科院校的高職專業。這其中一部分是重點本科院校,也有一部分是市屬高校。
第二類是公辦高職院校。這些院校招生數量大,高職辦學時間長,在職業教育與就業上有一定優勢。
第三類是民辦高職院校,國家承認學歷,不過學費較高。
“分校”和“分校區”的區別
一說起分校,一些人可能會馬上想起“三本”、“民辦”等概念,進而就與“高價生”聯系到了一起,這是一種以偏概全的誤解。目前,人們在稱謂上習慣把“分校”和“分校區”統稱為“分校”,其實二者有顯著差別。
>分校
大多是與“本校”在教學管理方面相獨立的辦學機構;而分校的招生工作基本獨立于校本部,通常在招錄分數線上要低于本部。
>分校區
大多是指與“本校”除地理區位不同外其余方面皆保持一致的“本校分部”,在各方面都直接受“本部”領導。大學“分校區”一般沒有獨立招生的權力,其生源主要依靠校本部統招,再根據專業和年級分配到各個校區,因而生源質量有極好的保證。
例如,南京師范大學在南京主要分為仙林校區、隨園校區、紫金校區,三個校區間,學生除就學位置外,其余皆享受與校本部學生一樣的待遇。而“分校”種類繁多,不同“分校”的含金量也明顯不同。
01 關于畢業證
畢業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備注。不管是“分校”還是“分校區”,畢業生的本科畢業證書都由校本部統一頒發,證書的封皮樣式和文字與校本部毫無差別,證書內芯同樣加蓋本部公章和本部校長印。
只是,對于分校的證書內芯的文字表述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分校與校本部完全一致。如山東大學的威海分校,成功轉化為山東大學“分校區”,在各類學歷學位證書方面實現了完全一致;
第二種:分校表述與校本部稍有不同,文字上會注明“某某校區”或“某某分校”。如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學生畢業后,雖由東北大學統一頒發證書,蓋東北大學公章,但專業前面會寫秦皇島分校幾個字。
02 “分校”的類型
第一類:大學合并潮的產物
產生于“大學合并潮”并隸屬于“本校”,實際上基本保持獨立運行的“分校”。
本世紀初的大學合并,主要是將專業性較強的大學向有實力的綜合性大學合并,進行合并的學校在合并前地理位置并不重疊或臨近,合并后就轉化為了實際上的“類分校區”。
2000年,北京醫科大學與北京大學進行了合并,前者如今成為了北京大學醫學部。北大醫學部獨立于北京大學進行招生,學生需于大一、大二進入北京大學本部學習基礎公共課程之后,方能轉入北大醫學部進行專業深造,然而在學制、學位的轉化方面都應按照醫學部的要求執行。
第二類:與地方政府合作開辦
由學校本部與地方政府合作開辦,隸屬于“本校”卻基本獨立運行的“分校”。此類“分校”由于相關政策有待完善,在性質認定的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例如,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是由北京師范大學與珠海市政府合作建立,教學方面長期引進本部教師進行合作,分校黨委書記由本部黨委副書記兼任。
第三類:與民間資本合作開辦
由學校本部與民間資本合作開辦、完全獨立自主運行的“獨立學院”。獨立學院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的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即基本相當于一個獨立的學校。獨立學院是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出現的新生事物。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為擴大高等教育資源,在公辦普通高校體制之外產生了大量的獨立二級學院。
全國獨立學院總數量2010年達到323所,到2016年下降至266所,有57所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對于大學和學院在學科、師資、教學與科研等方面的硬性規定,可作為我們在選擇院校時的重要參考,但不能僅憑這一點來判定大學與學院的水平高低。學校的行業影響力、社會影響力、畢業生就業質量這些軟實力同樣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