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有增值稅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從事應稅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個體工商戶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每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5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常繳稅)
2.附加稅費:個體工商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發報的,按照稅額的50%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同時可享受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月納稅(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按季度納稅),免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個體工商戶選擇按一般納稅人申報的,享受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按季度納稅不超過30萬元)的月納稅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個體戶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分為定期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應稅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