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退市常態化,沒有退市整理期
前面聊到,2021年年報披露最后一天,滬深交易所一口氣公布19家公司終止上市。
關于這件事,前面聊的是嚴格的直接退市制度。但這個直接退市后,股民該怎么辦?
今天我們來聊一下。
先說《證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訂,2020年3月1日實施。其中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十三條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后,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還有另一個《公司法》規定,終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把兩個《法》都看了一遍,關于終止上市后的投資者索賠方面并沒有明確的制約條款,也就相當于,假如你買的股票被終止上市了,要索賠的話只能你起訴上市公司或者聯名其他投資者一起上訴,走法律程序。
另外如果公司還在,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民還是公司股東,享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但如果公司破產了,該公司的財產將由法定機構進行清算,還貸后還有剩余資產,那股民還可以分得相應的資產。若不夠還貸,也不用股民還貸。但買股票投進去的錢也就打水漂了。
官方也多次提醒,股市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也許就是部分股民抱著僥幸和幻想,才縱容那些垃圾上市公司肆無忌憚的圈錢割韭菜之后,退市不了了之,最終留下股民一地雞毛。
所以,還是那句話,買股票一定要深入研究之后再買,不能跟風。另外要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有明確的認知。要充分了解公司前身,了解公司的風險警示(企業查查可以看),了解該公司的產品口碑以及市場情況。做了這些之后再決定買不買,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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