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為成交后的第二個營業日,即即期日;而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則是遠期交割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可按照外匯交易的通用慣例來確定。這些慣例可以概括為“日對日”“月底對月底”“節假日順延”“不跨月”。
(一)“日對日”規則
“日對日”規則指遠期外匯的交割日與成交時的即期交割日(即成交后的第二個營業日)相對。例如,如果在2月8日達成1個月遠期交易的合約,2月10日為即期交割日,則標準遠期交割日為3月10日。但它們必須都是有效營業日,即相關幣種國家共同的營業日。
(二)“月底對月底”規則
如果即期交割日恰逢該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則遠期交割日也應安排在相應月份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例如,1月28日達成1月期遠期外匯合約,即期交割日為1月30日,遠期交割日為2月30日,但2月沒有30日,則1月期遠期交割日為2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
(三)“節假日順延”規則
若遠期外匯交易到期時的交割日恰逢銀行假日,一般將交割日順延。
(四)“不跨月”規則
如果即期交割日恰逢月底且該日是銀行休息日,則即期交割日前移一天,遠期交割日的推算也按此作出相應調整。例如,3個月的遠期外匯交易的成交日是4月28日,即期交割日為4月30日,3個月期對應的7月30日、31日均不是營業日,則交割日不能順延,否則就跨過7月了。按照“不跨月”
規則,則推至7月29日,并依此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