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活期存款還是定期存款,存款人去世后,其存款在法律上都是屬于遺產,繼承人按照<繼承法>依法繼承。但是,存款作為遺產辦理過戶或支取時,商業銀行又會按照<儲蓄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這就會涉及兩部法律的規定。家屬或有權繼承人如何支取死者存款?
分兩種情況,一是有存款憑證并知道密碼;二是無存款憑證或不知道密碼。
第一種情況。有存款憑證且知道密碼的定期,5萬以下的存款可以在到期日當天支取,不用出示身份證,只用憑證和密碼。不能提前支取,或設置了自動轉存,超期后也不能支取,因為存款人去世后,身份證被注銷,無法支取。5萬以上的定期,無論提前、到期日當天或超期均不能支取,因為必須提供存款人身份證原件。這些不能支取的情況,都必須通過公證、調解或判決才能繼承過戶或支取,后面再詳細講解。
第二種情況,沒有存款憑證或不知道密碼的,無論金額大小,也無論活期還是定期存款,均不能支取,為什么?因為存款憑證掛失或密碼重置必須本人辦理,不得代理辦理,不能取得新的憑證或密碼,當然無法支取。因此,按照<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只能憑借公證書、調解書或判決書等有效法律文件辦理繼承過戶或支取。
有效法律文書怎么取得?
公證書的取得。公證書是公證處為繼承人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稱為“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具體辦理,需要所有有權繼承人(一般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體到達公證處現場,通過身份確認和意見征求,繼承人之間達成一致分配的,即出具“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并繳納公證費(一般2%),繼承人向銀行提供公證書,即可辦理過戶或支取。

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判決形式解決遺產歸屬。當然,法院起訴開庭之前,也會召集繼承人做調解,調解成功的就下達“調解書”,它對銀行仍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辦理過戶或支取。
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最終下達判決書和裁定書,決定遺產歸屬。繼承人持判決書和裁定書同樣可以前往銀行辦理過戶或支取。
對于死者銀行存款的過戶或支取,表面上看似很簡單,甚至有人認為銀行在為難自己,但如果處理不當,就會導致嚴重后果和更大的糾紛。所以,之所以要求提供必要的法律文書,不僅對存款人負責,也是對繼承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可以使銀行避免卷入更加復雜的民事糾紛。
來源:講法噠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