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針對某電商企業的“風險自查提示”,引起廣泛熱議,也讓一些電商賣家“慌了神”。

有濟南電商賣家還提到了這樣一件郁悶的事:“我同學,搞電商的,濟南的,稅局直接叫他去補稅,直接把明細的銷售貨品拉給他看,他傻眼了!”
我們來看看這家電商賣家。
2019年少計收入2260000元。
需要補稅如下:
增值稅=2260000/(1+13%)*13%=260000(元)
附加稅=260000*12%=31200(元)
企業所得稅=(2000000-31200)*25%=492200(元)
從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少計收入226萬元,需要補稅78.34萬元,這還沒算滯納金、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上述電商企業還要交最少39多萬的罰款。
在我國電商行業剛剛發展的時候,相關的稅制不完善,加上政策上也有意扶持,因此電商從業者們基本上都沒交稅,很多人以前根本就不做工商稅務登記,不交稅也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其實,這是對于稅收政策的誤解。
無論是淘寶上的個人賣家,還是天貓、京東上的企業賣家,都是需要依法納稅。電商不是網絡法外之地,如果還是像以前那樣偷稅漏稅,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的稽查和相應的處罰。
關于對電商賣家的征稅,賣家們也紛紛表達了不理解:
比如,正常一般納稅人是可以用進項票抵扣一些的,但做電商的基本上都拿不到進項發票。比如從農民手上買的產品,他們怎么開發票?如果沒有進項,就得完全按照售價來收取17%的增值稅,誰也承擔不了。
此外,稅務機關是根據天貓等平臺的訂單和支付寶、銀行等交易流水作為參考,但問題是,如果這些訂單數據是刷出來的,那怎么交稅呢?
對于電商的稅收問題,我國已經出臺了電商法,明確稅收的繳納主體包括電商平臺內的經營者,只要通過電商渠道進行交易,都需要繳納稅收。
比如,個人賣家應當承擔的主要納稅義務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賣家則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隨著電商法的施行,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上也就有了法律依據。在現在的大數據時代,如果稅務機關檢查的話,也會一查一個準。況且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