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養老保險攏共有兩種,第一種是有工作單位之人,參與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于是個人和單位一同繳費,所以個人的繳費基數低,可即便如此大家享受的養老金待遇也比較好。第二種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個人意愿參與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特點是繳費基數高但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不是很好。不管是哪種養老保險,一般女性在50周歲至55周歲之間、男性年滿60周歲后,就能從個人正從事的崗位上退下來。要想享受養老金待遇,至少得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才行,當然多繳才能多得。
這里有一個視同繳費年限概念值得注意,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指的就是人們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但視作人們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將這一年限計入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當中,這樣一來人們的養老金待遇不會受到負面影響,有時候還可能會更好。如今是2023年,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施行了有30年左右的時間;至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是從2014年10月份開始的,也正是從那個時候起,相關部門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確保此次改革能夠順利過渡。如今是過渡期的倒數第二個年頭,再過不到一年的時間,過渡性就要圓滿畫上句號了。在此提醒大家一點,那就是各地的過渡性養老金,正在加快時間進行補發。那么問題來了,今年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的老人,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更準確一些問,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應當從哪一年開始計算?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要想知道上述問題的答案,我們首先要弄清楚,究竟哪些人才有視同繳費年限。就像前面說到過的,今年退休的人年齡集中在50歲至60歲間,也有別的年齡不過數量很少。結合當前的種種現實情況看,這些人只要是在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出臺之前,就已經在單位工作,且工齡屬于國家認可的情況;或者累計繳費年限加起來已經超過了30年之久,必然可以認定一定的繳費年限。
至于視同繳費年限究竟要從哪一年開始計算,這就要視情況而定了,因為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但各地的實際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因而具體施行的時間也不盡相同。這么說可能有些抽象,這里我們舉一個具體簡單的例子,來方便大家理解。如果你屬于企業退休人員,個人所在地區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是從1996年正式施行的,那么之前的工齡有多少年,就能被認定多少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那么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最高能認定20年,具體的還是要看個人參加工作的時間,以及地方正式施行改革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