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和親戚朋友打打小牌是可以的,但是涉及賭博那可就不好了。賭博是一種社會丑惡現象,是社會的一大公害,它既妨害了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又容易誘發其他各類犯罪和矛盾糾紛,給社會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比如:民警根據群眾舉報說有人聚眾賭博,于是立馬出警,在一戶居民家中抓獲了涉嫌聚眾賭博的15名嫌疑人,后經審查發現,其中參賭人員有8人,但因其行為還未達到處罰標準,所以警方對參賭人員只進行了教育訓誡。
根據相關規定,為了盈利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15日的拘留,并處500-3000元的罰款。
但是如果是以賭博為業,或者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或者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就成立賭博罪。
簡單來說,聚眾賭博被抓后,會依據賭博情節進行處理,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事業和前途,為了健康與家庭幸福,為了明天更加美好,遠離賭博,遠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