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級黨政機構之中,我們經(jīng)常會聽到一個稱呼——“常務副職”,例如縣政府有常務副縣長,組織部有常務副部長等等。
其實,常務副職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簡稱,其準確名稱叫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職”。
目前,設置常務副職的主要有四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等四級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都會設置一位常務副職,擔任政府的黨組副書記,同時進入當?shù)氐狞h委班子。
第二種就是各級法院、檢察院,院長、檢察長與當?shù)氐母甭氼I導平級,需要協(xié)調的外部事務很多,設置一位常務副職處理單位的日常工作,同時擔任單位的黨組副書記。
第三種就是主要領導高配的黨政機構,主要包括常委部門、黨校、公安機關等等。這些單位的一把手由當?shù)攸h委、政府的副職領導擔任,分管部門多、任務重,因此設置一位常務副職處理單位的日常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黨委部門內部不設黨組(黨委),公安機關的常務副職是單位的黨委副書記。
第四種就是主要領導高配的群團機關,主要指總工會、婦聯(lián)、工商聯(lián)等等。為了彰顯對群團工作的重視,這些單位的一把手一般由當?shù)厝舜蟆⒄f(xié)的副職領導兼任,工作重心不在群團機關,因此設置一位常務副職處理單位的各項工作,也是單位的黨組書記。
常務副職的職權雖然高于其他副職,但是和正職仍然有明顯的差距。
常務副職是在正職的授權下分管單位的日常工作,如果正職習慣抓大放小,放權力度大,常務副職的話語權就大,能夠指揮其他副職工作;如果正職事無巨細都要過問,放權力度小,那么常務副職的地位就很尷尬,與其他副職也沒有本質上的區(qū)別。
但是,就算正職放權力度再大,常務副職的本質還是一位副職,只是分管單位日常的工作,協(xié)助正職處理瑣碎事情。
真正負責、主持單位工作的還是正職,單位的“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都是需要正職才能拍板,常務副職只能提建議,不能做決策。
然后,介紹一下常務副職的排名情況。
一般來說,常務副職的確都是排名第一的副職。但是,排名第一的副職大部分都不是常務副職。
舉個例子,發(fā)改委、財政、教育等政府部門中,經(jīng)常有一位副職同時擔任單位的黨組副書記,在副職中明確排名第一。但是,他們只是在單位內部的地位高一些,不會分管單位的日常工作,絕不能稱之為常務副職。
正常而言,能設置常務副職的主要就是本文所說的四種情況,常務副職的任免必須要得到組織的明確,需要走選拔任用程序。
另外,常務副職也未必一定就是排名第一的副職,簡要介紹一下幾個特例:
1、浦東、延安、井岡山這三大干部學院比較特殊,除了院長由中組部部長兼任,還會設置一位“第一副院長”,由當?shù)攸h委的專職副書記兼任。因此,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務副院長就變成了排名第二的副職。
2、西藏黨委設置常務副書記一職,在所有副書記中排名第三。目前,排名第一的副書記擔任人大主任,排名第二的副書記擔任政府主席。
3、西藏政府設置了兩位常務副主席,新疆政府的常務副主席在所有副職中排名第二。
最后,說一下常務副職的個人級別。
常務副職的地位低于正職,高于其他副職,但這并不意味著常務副職的個人級別都高于其他副職。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各級政府的常務副職,其級別和其他副職是相同的。但是,政府常務副職會進入當?shù)氐狞h委領導班子,參與一個地區(qū)的重大決策部署,地位遠高于其他副職,從其他副職到常務副職是明確的平調重用,也就是所謂的“進一步使用”。
除此之外,主要領導高配的黨政機構、群團機關中,常務副職的個人級別確實要高于其他副職,低于正職。
以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為例,在三定方案中是一個正處級機構:
1、部長由市委常委擔任,為副廳級。
2、常務副部長不是副處級職務高配正處級,而是明確的正處級實職,是按照同級黨政部門的正職配備的,在任免文件中會明確正處長級,還會提名為同級黨委的黨委委員。
3、其他副職一般是副處級,兼任正處級職務的除外。
這里要著重介紹一下法院和檢察院,作為“一府一委兩院”的組成部分,這兩個單位的情況比較特殊。
以市一級為例,院長和檢察長也是明確的副廳級實職,但是整個法院、檢察院是按照正處級機構進行設置的,普通副院長、副檢察長是副處級,庭長、檢察部主任是正科級。
至于常務副院長、常務副檢察長,則是明確的正處級實職,低于正職,高于其他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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