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親友找來想臨時借車用用的事時常發生,很多車主情愿自己當司機也不想把車借給別人開,原因在于擔心發生交通違章或事故時,處理起來很麻煩。把車借給別人開,如果發生交通違章,是扣車主的分還是扣駕駛者的分呢?這個問題可分為兩種情況,在不同情況下結果也不相同。第一種情況是現場執法。即交警現場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執法,此時違章駕駛人員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接受違章處罰,扣分也是扣駕駛者的分而非車主的分,事后由駕駛者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身份證到車管所或自動一體機上處理。第二種情況是電子警察抓拍。此種情況下違章記錄和相應處罰都將登記在違章車輛的車主頭上,除非車主能夠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是誰,否則扣分則是扣車主的分而非駕駛者的分。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如果借車人交通違章后選擇逃避責任,車主則可能要為借車人的違章行為埋單。對于交通違章罰款,違章人員應按照處罰決定書的規定在15日內繳納罰款,否則會因逾期繳納罰款而被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最高可加處一倍罰款。同時,記分還會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如果違章未處理完,車輛年審時將不能通過。可見,把車借給別人開是有一定風險的。為了能夠有效管控這種風險,借車人在把車輛借給別人之前,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確認借車人具有駕駛資格,即借車人是否具有駕駛證以及駕駛證是否符合駕駛所借的車型;二是要確認自家車的車況沒有安全問題,否則日后可能要面臨法律風險;三是要了解借車人借車的用途,如果發現借車用途涉嫌違法違規一定不能外借;四是確認是借車人本人駕駛,否則不能外借。必要時包括上述幾點及責任分擔在內的有關內容可通過與借車人簽訂書面協議的形式固定下來,以防日后產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