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的深入實施,和對外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往來不斷加強,來我國學習、就業、旅游的外國人越來越多。那么問題來了,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違法犯罪能否使用我國法律對其進行制裁?他們觸犯刑法,也需要坐牢嗎?
案例:
某國人皮特和阿里結伴到中國旅游,在旅游期間兩人身上的錢快花光了,便想出歪招。他們拿著本國的人民幣,找到老年人調換人民幣,然后趁老年人不注意,將其身上的錢財盜走,導致多名老年人上當。
最終,皮特和阿里被警方抓獲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驅逐出境。此時,問題就來了,外國人在中國違法,一律驅逐出境嗎?驅逐出境可以代替坐牢嗎?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是否能適用中國法律對其進行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 適用本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 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 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十一條,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也就是說,無論是違法還是犯罪責任,只要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范圍內,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船舶和航空器內,均應依法承擔違法或犯罪責任,屬地管轄權除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外,也適用于外國人。但是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人如果犯罪,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本案中,皮特和阿里雖然是外國人,但他們在我國境內進行違法活動,適用我國法律對其進行法律制裁。
講到這里,有朋友會有疑惑,驅逐出境能否代替坐牢?答案是不能。如果說外國人在中國犯罪被判刑,附加驅逐出境的話。那么,外國人首先要按照中國法律坐牢,然后服刑結束之后,再被請出中國境內。
驅逐出境就是指外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違法犯罪的,從我國境內驅逐到我國境外的一種刑罰處罰。
《出境入境管理法》等規定,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可以遣送出境(驅逐出境),并且1至5年不能再進入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規定,違法或者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