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必須滿五年才能提交辭職申請,其實這是一種誤會。本科畢業通過公考上岸后,是有5年的服務期,在服務期內,是不能調動工作崗位,原則上必須在考的崗位上任滿5年,才能調動。這期間,不能辭職,不能參加公選、遴選考試等,有的在職公務員可以參加的遴選考試,明確規定服務期未滿的沒有參加考試的資格,有的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同樣是不允許的。當然,提拔晉升不影響,原則上只能在原單位提拔晉升,也不能脫離崗位所在的行業。
服務期內,不能辭職,是指與用人單位及公務員管理部門簽訂了三方協議、接受了培訓與相關優待政策、費用補貼的公務員。這類人員在按合同賠償后,還是可以辭職的。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按規定填寫辭職申請表,走完該走的程序,按協議賠償,然后就可以拿著個人人事檔案離職了。當然,如果不要檔案,也可以直接走人。如果有協議在身,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不僅是公務員,公費師范生,以及參加了在崗培訓的醫務工作者、大學老師,在參加在職培訓時,單位都會簽訂三方協議。單位提供培訓機會,承擔部分培訓費用,在培訓期間還照常發工資、甚至報銷差旅費,有的還會有額外獎勵等,按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鼓勵在職職工培訓,提升執業水平。培訓結束后,按照協議規定,都會有服務期的要求。
最近發生的許多網絡事件,都說是原單位、甚至是主管部門阻礙個人辭職的事,差不多都是這個原因。你享受了單位提供的培訓,培訓期間工資照領、福利照常享受,卻不愿意為單位提供規定年限內的服務,哭著喊著說自己簽協議的時候沒看明白,跑到網上來叫屈喊冤,扮演弱勢群體,妄圖通過不明真相的群眾的力量,要脅原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滿足個人的無理要求,真是夠無恥的。
當然,公務員在服務期內,因為對工作崗位、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個人發展前途等因素的考慮,夢想中的體制內工作,與考上后個人現實生活差距過大,產生辭職的念頭,這都是正常的,尤其是考到基層縣區甚至鄉鎮,和一幫低學歷的同事競爭,還處于下風,產生的反差太大,接受不了,也都屬于正常。如果對今后的發展有著明確的認識,對自己的未來有著明確的規劃,也清楚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辭職也不是不可以,否則,還是三思而后行,畢竟公務員是一個不錯的職業,許多人想考都考不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