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周某是一名外貿公司的業務員,前兩年因為公司銷售業績比較好,公司都能按時按期向他支付銷售獎金。從去年開始,公司因現金流出現問題,就開始不按時支付獎金了。今年3月份,公司營業執照到期注銷了,此時仍拖欠周某好幾個月的獎金。周某想知道,公司注銷后,自己應當向誰主張支付獎金?
解 答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否則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或者勞動爭議仲裁等途徑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
本案中,在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情形下,該外貿公司本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企業制度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員工銷售獎金,但卻一直存在違法拖欠的事實。公司注銷,并不妨礙員工依法維權。該員工仍然有權將該公司的出資人或上級主管單位列為被申請人,從而主張支付銷售獎金。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六條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作者 | 朱國豐
編輯 | 張子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