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夏天,NBA為了解決各支球隊越來越多“高薪低能”球員的問題,專門出臺了一個條款。該條款規定,在2005-06賽季,NBA每支球隊能夠選擇一名球員,強制性買斷其剩余合同,而不用征得該球員的同意。買斷就是相當于,球隊解約,付給球員違約金。但這部分錢是計入當賽季球隊的薪資空間的。
買斷的定義
買斷的情況一般用于隊內有人員高薪低能,或者狀態明顯下滑,對不起他的合同的時候。球隊出一筆錢,雙方協商后達成的買斷金額將計入球隊的工資總額,代替原來合同上的工資。如果該隊員剩下的合同長于1個賽季,那么買斷合同的金額將根據原合同中每個賽季工資的比例分配到各個賽季中。
還有一種情況是球隊正在重建,用對內幾份長期合同,通過交易換回一份即將到期的大合同,然后將其買斷,用于接下來騰出薪金空間。
而球員在買斷后可以加入其它球隊,可同時享受兩份薪水。
舉例
比如說今年老鷹買斷安東尼2790W的合同,然后安東尼以240W又加盟了火箭,通過安東尼和老鷹協商,老鷹只需要支付給安東尼2550W,火箭支付240W。對于安東尼來說,工資一分沒少,對于老鷹來說騰出來接下來幾年的薪金空間,對于火箭來說得到了安東尼這個即戰力,雖然最后結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