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執業過程中,發現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進行舉證時許多借條書寫不規范、保存不得當,有時還不能形成完成的證據鏈條,在此就民間借貸中一些常見的法律風險及老賴們常用的“伎倆”進行釋明,期望能對各位朋友有些許幫助,避免財產損失。
一、借條≠欠條或收條
借條實際上就是簡易的民間借貸書面合同,書寫的內容主要是為了證實法律關系和事實,其指向的法律關系基本上都是借貸。
欠條雖然也與借條一樣是債權憑證,但是形成的基礎關系非常多,可能貨款、違約金、工程款、工資還可能是欠的具體物品甚至是賭債。兩者的訴訟時效也是有著嚴格的區別,如果借條沒有書名還款日期,其訴訟時效是首次要求還款之日或約定還款日起的三年,而欠條卻是落款日期的三年,普遍來說欠條的訴訟時效要比借條短。
至于收條的基礎關系更是很難解釋的,甚至可以使債權人變成債務人,例如甲持收條訴至法院狀告乙,而乙卻答是原甲借用乙的錢,甲把借款還清后向甲出具的還款已收到的憑證,倘若如此且無其他證據恐怕利益難以保護了。
二、格式不是隨意的
既然是簡易的借貸合同必要的信息一定要明確,對此筆者自己寫了一個順口溜“誰借誰的多少錢,利息多少何時還,樣式內容無歧義,金額利息大寫全”。其中,筆者建議全文盡量讓債務人自行書寫,正文和簽字不要留有大量空隙,防止出現債務人“套印”、“后期添加”、“非債務人系見證人”、“職務審批簽字”等狡辯。
同時,對于非借貸雙方的見證人需要在借條上簽字的,一定要避開債務人簽字區域,注明本人身份性質。例如“見證人:***”。防止變成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利息不是必然的
民間借貸如果不約定利息的話,法律是默認沒有利息的,利息約定過高也是無效的。因此,借條中本金約定清楚,而利息卻口頭約定,在無其他證據證明且被告不承認的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利息約定在月息2分(含)是法律支持的,月息2分至3分之間已經給付的就給付了,超過月息3分的是無效約定,可以要求折抵本金或要求返還。對此,有些人會以高息許諾或寫入借條,一旦債權人訴至法院對方卻要求法律保護耍起“流氓”。
四、簽字和捺印要正規
簽字和捺印是債務人對自己民事行為的確認也是對借條約定內容的認可,有人認為捺印只要按上就行,有個意思即可,其實不然。指紋作為生物信息是每個人唯一的,也是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債務人身份的“最后稻草”,一定要捺印清晰可辨指紋,至于使用哪根手指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在此建議可以使用右手食指。
對于簽名和捺印一定當面進行,而且要使用與身份證或戶籍一致的,避免小名、族名、化名、曾用名亦或同音不同字的,畢竟姓名是確定身份的第一步,指紋只是必要的救濟。
五、書寫的筆及紙張
對于書寫借條的筆和紙張,筆者建議使用我們自備的碳素筆或黑色、藍黑色鋼筆,不要使用鉛筆、蠟筆等,避免使用債務人或性質存疑的筆。因為市面上常見褪色筆,外觀和書寫印記和普通碳素筆是極其一致的,褪色時間一般在10分鐘,還有一種就是化學試劑配制的墨水,書寫起來與黑色或藍黑的鋼筆印記相同,褪色時間更長,不論如何避光、避潮都很難保存字跡。
對于紙張筆者建議使用普通的打印紙,因為打印紙較其他書寫紙張的性質更為穩固。如果使用無碳復寫的紙張,一定要避光、避熱,否則字跡會在幾天內消失殆盡,如果是熱敏紙(例如POS機小票)要避光、避高溫。
六、僅有“條”并不保險
借貸合同是一種實踐合同,借條只是證明借貸合同約定,只有借款給付后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倘若僅僅只有借條,無(支付)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債務人只需說“條是我寫的,但打條后錢卻沒給我”,這樣就會造成我們的被動
在此,筆者建議要用自己與對方的銀行賬戶進行轉款,然后將回執同借條一并保存并做好避光。因為銀行回執單普遍使用無碳復寫紙或使用色帶的針樣打印機,打印字跡保存不當容易消失。假如是打入非債務人賬戶內,要在借條上或銀行回執上讓債務人簽字確認或書面指定。避免提取現金直接交付的行為。倘若出現預付利息現象,這也是證明實際交付本金的證據之一。
七、關系好≠信譽好≠還款能力強
大額借款前要通過親友或有關信息查詢了解對方的信用度和履約能力,在此筆者建議通過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等網站進行查詢,并在借條上注明借款用途,避免借給老賴后的無奈或者因明知違法犯罪而借款被認定借貸合同的無效。最后不要忘記在借條上書名借款人身份證號或留存身份證復印件,防止發生糾紛被告信息難以查詢,這也是確定債務人唯一身份的途徑之一。
作者: 劉彤律師/山東寧泰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