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暴力的第一部專門規章正在向我們走來。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7月7日起,《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從劉學州到網紅“管管”,從粉發研究生到武漢墜樓母親,網絡暴力一再撥弄著公眾的敏感神經。但是,如何界定網絡暴力的概念,在我國的法律法規層面存在一定空白,甚至網暴常常披著正義的畫皮,或者正常批評監督被扣上網暴的名頭。
這一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將“網絡暴力信息”定義為: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
這是中國規章制度第一次給予網暴清晰定義,精準劃定了網絡暴力信息的范疇,將網絡暴力與網絡上的正常表達區分開來,將網絡暴力定義為三個層面:一是侮辱謾罵等內容表達直接違法。二是導致“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客觀結果的不良信息,對網絡上流行的陰陽怪氣、陰謀論、道德綁架、貶低、歧視予以精準打擊。三是從傳播形式上明確網暴“集中發布”的特性。
針對網絡暴力信息的第一次權威定義,成為開展相關治理的前提和基礎,也說明治理網暴的社會共識、政策準備有了質的突破。
其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互聯網參與主體對于網絡暴力信息的處置責任。例如,明確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網絡暴力信息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限制傳播等處置措施;網絡社區版塊、網絡群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規范成員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
網絡暴力就像洶涌襲來的數字風暴,個人幾乎毫無招架之力。建立針對網絡暴力的保護機制,采取技術措施阻斷網絡暴力,是《征求意見稿》的重要內容。“一鍵防護”“完善私信規則”等在實踐中證明切實有效的方式被寫入其中。
《征求意見稿》在明確平臺責任的基礎上,也賦予平臺及時判定和處置網絡暴力信息的權力。比如,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簡化投訴舉報程序,向用戶提供針對網絡暴力信息的一鍵取證等功能。及時響應網絡暴力的舉報投訴,為受害者提供了堅固的“防護盾”。
再次,在“流量經濟”對互聯網輿論影響愈發突出的當下,《征求意見稿》也注意到了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的問題。對于組織、煽動網絡暴力的機構,平臺應當依法依規采取警示溝通、暫停商業收益、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等處置措施。一旦切斷“幕后黑手”的利益鏈條,不少網絡暴力活動自然偃旗息鼓。
網絡暴力是一種霸凌形式,無論如何它不可能實現正義的結果。舌雖無骨,亦能殺人;文不能言,字字誅心?!毒W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網絡暴力信息的第一個權威定義,將成為治理網暴、引領網絡流量向上向善的重要一步。關鍵的這一步可能不完美,可能有爭議,但好在我們邁出了這重要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