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7月13日消息,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日前發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23年8月15日開始實施。
新發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并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
根據《辦法》,國家將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創新發展,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進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同時,規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總體要求,并提出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以及對訓練數據處理活動和數據標注等方面的要求。
《辦法》還明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規范,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沉迷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此外,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生成內容中的圖片、視頻等進行標識,并要求及時處理發現的違法內容。另外,該辦法還規定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投訴舉報等制度,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應用在各行業、各領域得到鼓勵,并倡導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構建應用生態體系。同時,支持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公共文化機構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數據資源建設、轉化應用、風險防范等方面展開合作。
根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他們需要明確并公開其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和用途,指導使用者科學理性認識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沉迷于該服務。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還有責任保護使用者的個人信息和輸入信息,不得非法收集、留存或提供給他人。同時,他們應提供安全、穩定和持續的服務,發現違法內容時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
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管理,并完善與其創新發展相適應的科學監管方式。對于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還應進行安全評估,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算法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總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管理暫行辦法的發布,旨在推動該領域的健康發展,同時防范潛在風險,為相關服務提供了明確的規范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