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8月8日消息,為規范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任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的行為,必須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個人同意的情況除外。這意味著企業和機構在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時,必須獲得個人的明確授權,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如果個人自愿選擇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那么驗證過程必須保證個人充分知情,并且是個人主動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的。在驗證過程中,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音或者文字等方式,即時明確提示身份驗證的目的,以確保用戶了解其個人信息被用于何種目的。

另外,對于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情況,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必須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或書面同意。這也意味著在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時,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將更加重要,相關企業和機構必須遵守相關法規。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中的圖像采集設備、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的銷售和提供要求。這些設備必須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進行認證或檢測合格后,才能進行銷售或提供。
對于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征求意見稿規定其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這將有助于監管部門對人臉識別技術的合規使用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
總體而言,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意在加強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規范和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盡管這還只是試行階段,但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未來會有更完善的法規來確保人臉識別技術的安全合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