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工齡越長,退休以后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就會更高,真的是這樣嗎?如果單純的來理解這句話,當然是沒有毛病的,因為你的工齡越長,你的工作年限也就意味著更長,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自然而然也就會更長了。根據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多繳多得長繳長得,自然是可以獲得一個更高退休養老金的待遇。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這里面還是有很大的問題。他的問題就在于你的工齡,并不完全100%等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些人在國營企業單位工作,或者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那么他的工齡就是完全等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將來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也不會有任何的問題,自然而然對應工齡越長,養老金待遇水平就越高。一個40年工齡的人,他的養老金一定會超過20年工齡人的養老金待遇,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會擁有國有企業單位的工作,或者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市場主體其實是由民營企業單位組成的,因為80%的企業單位都是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創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所以說大部分的人群退休,它實際上是通過民營企業去退休的。但是有相當一部分的民營企業,可能并不會完全的根據員工的工齡,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就造成了工齡雖然很長,但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卻很短。
有些人辛辛苦苦工作了幾十年的時間,按照正常的思維來考慮,它依然能夠擁有幾十年的社保繳費。但最終的結果辦理退休的時候,甚至連一年的養老保險繳費都不存在原因,是原工作單位就沒有給他建立相應的社保繳納,而自己也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到了退休之前才明白過來。這種情況你能說他工齡越長,養老金待遇水平更高嗎?肯定是不可以的,雖然工齡很長,但是幾乎是沒有任何養老金待遇可以領取的。
所以說所說的工齡。一定要完全等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可以包括視同工齡,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視同工齡是能夠正常來認定的,只要你能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都是可行的。最終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我們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實際上是跟自己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相掛鉤的工齡,大致是等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要是參加一年的工作,就應該由工作單位來繳納一年的養老保險,但是有些單位他沒有這樣做,所以就造成了一定的問題存在。
我們在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核實自己的養老保險是否正常參保,如果沒有正常參保,就一定要要求原工作單位及時的來彌補養老保險的繳費,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也是社會保險法的明確規定,這是屬于法定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企業單位也都不能夠拒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說我們應該要注重這樣的一個維權意識,將來就不會造成養老金缺少的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