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郭若梅 發自北京 12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玲玲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再審審查情況:2019年以來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再審審查案件2422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有2354件,占97.19%。涉案金額大于10萬元的約占83.99%,高息現象普遍。
孫玲玲還介紹了民間借貸糾紛中的高發風險,比如證據留存意識不足,不能提供書面借款合同、借條、借據,僅憑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提起訴訟;再比如通過銀行轉賬通常沒有明確的備注或說明等,雙方容易對款項性質、是否實際出借及出借或還款的具體金額產生爭議。
北京高院介紹一起案例: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償還借款5.3萬元,被告主張上述轉賬并非借款,而是生活費、機票和酒店等費用,并提交證據證明雙方曾是情侶關系。因原告未能提交借條、欠條等憑證,或微信、短信等證據證明雙方借貸合意,法院沒有支持原告請求。
對此,孫玲玲發布防范提示:建議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明確借款本金、利息、用途、期限和違約責任。如果沒有及時簽訂合同,盡可能通過微信、短信、郵箱等方式明確款項性質。相對于現金交付,借貸款項盡量通過轉賬匯款,形成交付痕跡。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核實對方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法人的工商登記信息,查詢資信水平和征信情況等。